摩根研究:解析加密数字货币——技术、应用与挑战(5)


        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

        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和其他审慎宏观监管机构认为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非常小,所以对加密数字货币资产还没有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同时,全球证券监管机构开始定规则,在很多情况下认为加密数字货币相关业务和初始代币发售(ICOs)应该受目前证券法监管,要求注册或授权,并且推动投资者保护。

        到目前,已经做了一些零碎工作,各个国家也建立各自的监管模式,在加密数字货币监管方面还缺乏全球协同。我们评估了各个国家监管机构为降低加密数字货币相关风险采取的监管措施对于想要打击洗钱和愁怖主义融资的监管机构来说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带来了挑战。为了遵守现有法律,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现代支付体系带来的好处,有些金融机构已经创建了私有链网络。

        并且,欧盟最近修改了反洗钱指引将其拓展至法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供应商以及托管钱包供应商。我们会看到在未来有更多的监管机构采取类似举措。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新兴金融技术出现,市场主体大范围应用以及最终对技术的监管之间的滞后。这在十年前全球金融危机时出现的证券化和其他久期和信用转换方法。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前,有些技术已经成功地市场上应用了十年,并且由于巴塞尔对银行设定的风险资本标准实施推动其系统性应用。尽管审慎监管机构在金融危机前就知道存在风险,但是他们的监管无法在风险暴露前到位,或者无法与风险的蔓延保持同步监管。

        随着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我们相信关于新兴金融科技的监管以及避免系统性风险,我们可以从全球金融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相对于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问题,加密数字货币的应用仍处于初期,并且其应用远没到系统性程度。

        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会和美国10家监管机构以及美国财政部合作发现新兴金融稳定风险,在其2016和2017年报中承认比特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但是也发现其引发的风险相对较低,因为“虛拟货币仅仅由一小部分人使用”。同样美联储主席 Jerome Powell(在国会银行业委员会听证会上证实加密数字货币“今天并没有什么威胁这个市场还不够大。”欧洲央行 Mario Draghit也对当前的风险水平做出了同样的阐述。但是,如果加密数字货币继续快速发展,那么在未来5到10年可能戒不是这样了。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发达市场的审慎监管机构的权力和市场地位大大强化,他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也更加主动积极。所以,加密数字货币带来的风险不太可能会发展成为系统性风险。尽管加密数字货币应用仍处于早期,但是全球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制定监管规则。监管机构的早期应对主要是聚焦遊免犯罪行为,限制洗钱,推动投资者保护。但是,这些方面都很琐碎,各个国家采取的监管举措都是相互独立的,都是针对某些事件的具体应对或提前预判。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关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还没有协同。尽管有些国家禁止使用加密数字货币,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允许私下之间加密数字货币用于交易商品和服务,并且对此类交易行为征税。即便是在私下交易允许的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也被限制从事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在向加密数字货币开放的国家,对交易的监控在升级,并且最近出台的美国比特币期货合约也引起监管层重视。

        最后,在很多情况下,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应用,监管应对也是很有建设性的,部分是因为这些技术的应用受到成熟金融机构的支持。

        目前监管政策调查美国在监管加密数字货币方面的经验也说明了全球其他地区监管机构面临的同样问题。第一个挑战就是由于监管机构众多以及各自监管覆盖的范围太广,就很难对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法律上的界定。目前,美国SEC和CFIC已经确定加密数字货币资产为证券和商品范畴,并各自要求各类加密数字数字货币相关活动遵守目前的证券和商品法规。尽管加密数字货币在美国还不受严格监管,但是我们认为未来的方向更趋向于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监控。

        2016年6月DAO,或分布式自治组织被熙客攻击,表明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存在的漏洞,因为攻击者可以利用程序里的漏洞,盗窃了价值5500万美元的代币促使证券监管机构重视这些新技术以及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为此,SEC在2017年7月发布了一份报告,明确DAO发行的代币为证券,由此要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规的监管因为其符合投资合约的定义。“一份投资合同是投资于普通企业中的资金,预期会从企业中获得合理回报。”所以,基于分布式账本或区块链证券的发行人除非得到豁免,否则必须要在发售这些证券前进行登记注册。

        从那以后,美国SEC就暂停了没有进行注册的公司开展的ICO活动,主要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样,FNRA在12月出台了一份投资者通知,警告投资者小心“加密数字货币相关的股票款诈”。

        CTTC,主要监管期货,期权和行生品合约,也采取措施对其管棐范围内的加密数字货币进行监管。2015年其宣布三家涉及到比特币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公司违反了商品交易法案因为他们没有在CFC注册。1月,在面对測绕该机构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的批评之后、其近期推出了比特币期货,CFTC主席Christopher Giancarlo发表了一份关于虚拟货币的声明,强调该机构已经采取的措施,并向投资者告知了虚拟货币相关的各种风险。CFIC和SEC的主席都将在本月末在参议院银行委员会进行作证。

        CFTC和SEC主席在2月6号在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上作证。两位主席还有其他机构都参与了财政部长 Steven Mnuchin领导的金融监管工作小组。但是现在还不清楚该工作小组是否有足够的监管权限来处理这些问题,而且也需要进一步的立法来适当地监管加密数字货币。尽管CFTC主席建议要采取对分布式账本技术部产生损害的监管方式,他说虚拟货币“可能需要更过的监管关注,尤其是现在很多散户投资者被吸引到这个市场中来。"在美国之外,欧盟市场监管机构已经采取美国类似措施。欧盟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在11月份发布了一项声明,警告投资者当心ICO相关风险,也对涉及到ICO的相关企业提出警告他们需要遵守监管要求。在欧盟成员国中,各个机构都采取了监管措施。

        在德国,Balin已经将所有的虛拟货币分类为金融工具,所以“虚拟货币的商业交易需要相关部门的许可”,要遵守银行法规定。瑞士一直是加密数字货币活动和ICO发行的中心,其监管机构FNMA去年9月份发布一份声明指出,根据ICO的设计结构,有些环节需要遵守现在的监管规定。奋法国,金融监管机构AMP在11月份发布引歌窗公共征淘意见,明确在经过了征求了公开意见收集相关信息之后,其将对CO活动进行监管。尽管英国FCA并没有明确现在的证券和或银行监管规定是否适用于加密数字货币活动,但其在去年4月发布了一份关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一份征求意见稿,最近又发布了一份声明警告投资人当心加密数字货币相关风险。

        在亚洲,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加密数字货币产生浓厚兴起。在几个国家,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货币己经被认为是支付手段,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但是現在的监管政策严格禁止银行参与交易。比如,中国对加密数字货币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中国央行明确加密数字货币仅仅是商品,并不是法币。这在2013年的监管文件中已经得到了强调。更重要的是,所有的金融机构和支付企业禁止为以比特币定价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服务。